海外工作收入也要报税: 有的企业家是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。但他们大部分时间在海外工作,有交当地收入税,并且长期住在海外,甚至可能是为外国公司工作,他是否需要报税呢? 美国的税法规定,每一个美国纳税人都要为从世界各地赚取的收入报税,只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,都是美国纳税人,所以即使不住在美国,而是在外国居住、做工、做生意和赚钱,都一样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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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法上有一个优惠,称为“海外收入豁免金额”(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) ,这个名称令不少人误会,以为每一个美国纳税人的海外收入都有一个免税金额。其实,美国税例要求纳税人申报全世界的收入。这个豁免金额,是为长期居住在海外,在海外做工或做生意赚取的收入而设的,2022年每一个人豁免金额是$112,000。要 符合这个税务优惠,要通过两项测试中的一项。第一项,称为“真正居所”Bona Fide Residence) 测试,主要是要看您在国外居住的时间,和在国外居住的目的,和与当地的关系的密切程度。第二项,称为“人身所在”(Physical Presence)测试,需要您连续在12个月内身住海外起码330天。

另一个常见的误会,就是符合以上资格的纳税人,只要收入不超过$112,000, 便不需要报税。其实他们一样要报税,只不过要在报税时填写2555税表去取得这项税务优惠。住在海外的人士,报税期限比一般人迟两个月,在6月15日前寄交报税表便可以了。在海外居住和做工要不要付社会安全税呢?假如是为外国公司做事,便不用付社会安全税,其实更正确的说法,是不能付社会安全税,因为即使自愿要交社会安全税, 也是做不到的。可是,假如工作的机构是美国公司或美国总部属下的分公司,那便要在发工资的时候由雇主扣除社会安全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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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帐号申报:     有的人虽然是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,但他们大部分时间在海外工作, 大部分资产留在海外。海外资产是否需要申报呢?美国人或绿卡持有者在海外拥有的金融帐号总金额超过1万美金,即使这些帐号不产生任何需纳税的收入,也必须向国税局申报。 一个常见的误会是海外帐户只需申报不需交税。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在海外如果拥有银行帐户、经纪帐户(Brokerage account)、共同基金(mutual fund)、单元信托基金(Unit Trust)以及其他金融帐户,并且这些帐户内的累计资金超过1万元,就必须填写外国银行和金融权表格TDF90-22.1(Reporter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uthority, FBAR).

外国金融帐户指开设在美国、波多黎各、北玛里亚纳群岛、以及美国属关岛、萨摩亚群岛以及维京群岛以外国家的帐户。国税局称,符合条件者必须在6月30日之前进行申报。由于FBAR和申报收入所得税不同,因此不应和个人收入税报税一同寄给国税局,而应邮寄给财政部,而且也不可以申请延期申报。 申报外国金融帐户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金融犯罪。国税局说,外国金融机构不在美国营业,因此不必向美国金融机构那样向政府申报。因此不法分子会利用设立在外国的金融帐户进行经济犯罪,如规避个人收入所得税或是盗用公款,或者为毒品贩卖或是恐怖活动提供资金。

国税局说,不申报外国金融帐户者会被处于民事及刑事处罚。在2004年10月,就有人因故意违反了申报外国金融帐户以及记帐的规定,被处于10万美元或数额为帐户中的一半资产的罚款;而无意违反这一规定的当事人也可能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处罚。如果被发现利用外国帐户从事犯罪行为,当事人则不仅被罚款,还可能面临长达5年的监禁。